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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工作意见

2007-6-29 16:50:17
 
 

  2007年全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二次全会、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200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7年全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任务

  (一)加强医院管理。

  一是强化医德医风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以“弘扬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为主要内容的医德医风教育,使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牢记服务宗旨,增强社会责任感。

  二是强化公立医院院长责任。严格落实医院院长“一岗双责”,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公立医院院长的首要责任,并严格进行考核。对管理混乱、群众意见大、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发生严重医疗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医院,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改进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考核激励办法。按照医疗服务质量、技术难度与风险、服务态度、数量等对科室和医务人员进行综合绩效考核,把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与医疗机构校验、医师定期考核相结合。禁止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处方和医疗服务收入挂钩,禁止科室出租承包、开单提成等违法违规问题。

  四是完善和落实临床诊疗规范。认真执行《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处方管理办法》,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实行抗菌素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价。严格执行临床用药“四项通报制度”,即对单品种用量排名前十位的药物每季度进行超常预警通报,对科室临床用药定期通报,对药品用量排名前十位的医生用药情况定期通报,对医师合理用药评价季度通报,杜绝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行为。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全面推行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制度。严格掌握各种大型设备检查适应症,提高阳性检查率。加强对医疗机构大型设备检查的监管,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五是加强对医疗服务收费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取消政府定价。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水平与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挂钩,省、市、县三级或不同等级的医疗服务机构分别执行不同的收费水平。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按照省规范后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提供服务,实行自主定价,确保质价相符。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行确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可随时监督采样,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严格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价格公示制度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等。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督促医务人员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杜绝“大处方”,杜绝滥用贵重药品,杜绝重复检查,重复化验,切实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在医院“以药补医”机制未改变前,医院销售药品加成率不得超过15%(中药饮片加成率原则上控制在25%以内),维护患者利益。

  六是全面推进医院院务公开。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数量、医疗质量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公示力度,坚持和完善住院患者均次费用、门诊患者均次费用公布排名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医院对外向患者公开要突出就诊程序、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等内容;对内向职工公开要突出人事管理、干部任免、财务管理、药械购销及医院重大决策等内容。

  七是推行和落实便民服务措施。实行无节假日医疗服务,全天候抽血和各类急诊检查,对出院病人实行电话随访服务,对急救绿色通道抢救病人做到“三先一后”,即先检查、先诊断、先抢救治疗,后办入院手续及交费,保证患者在第一时间进行抢救治疗。

  八是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方式。积极探索并推进以政府主导、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在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切实把药品虚高价格降下来。探索由政府建立全省非营利性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和监管平台,鼓励生产厂家直接挂网,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交易成本。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监督,严肃查处集中采购中的违规行为。建立集中采购相关方不良行为记录制度。总结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经验,逐步把高值医用耗材及其他医用器材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

  (二)改进医药价格管理。

  一是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管。扩大政府管理药品价格的范围,按照药品类别逐步将所有处方药纳入政府定价范围。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继续降低利润空间偏大的药品价格,适当提高临床必需的定价偏低的药品价格,逐步理顺同类药品比价关系。防止不合理的药品替代,保证政府价格政策的严肃性。

  二是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进一步规范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善医疗服务补偿结构。

  三是完善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监测办法。加强药品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健全药品和原料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做好高值医疗器械产品价格监测,加强价格管理,适时发布价格信息,引导市场合理形成价格。

  四是加强对农村医药价格的监管。研究制定适合农村居民消费特点和承受能力的医药价格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农村医药价格公示力度,提高农村医药价格透明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

  一是严格药品审评审批程序和技术标准。加强和改进药品注册管理,严格药品审评审批程序和技术标准,规范药品审批行为,严禁以变换剂型、规格、包装等方式规避价格监管的行为。结合药品批准文号的清查,认真开展药品再注册工作。规范药品通用名和商品名管理,加快药品编码的制定工作。

  二是强化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管和检查。完善和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质量规范》和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开展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试点工作,完善和加强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工作。建立专业化的质量检查队伍和监督平台,完善对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体系。

  三是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组织开展定点生产。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通过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简化包装的药品,并委托药品经销企业统一配送,为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生产供应质量合格、价格低廉的药品。

  四是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两网”建设与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衔接与配合,形成解决农民看病、用药问题的合力。

  (四)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一是完善制度,不断扩大覆盖面。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开展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利用卫生资源。

  二是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费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定点协议管理,将诊疗规范和标准纳入定点服务协议,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监督检查,促进医疗机构诚信服务。改进结算办法,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行为和费用的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逐步规范管理制度,完善方便农民的结算办法,提高农民受益水平。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引导卫生行业从业人员认识商业贿赂危害,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强化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动员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继续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上缴商业贿赂款物。认真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大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于性质严重、情节恶劣而又拒不自查自纠的案件,以及《刑法》修正案(六)颁布后仍然顶风违法违纪收受贿赂的案件,严厉惩处,绝不手软。

  二是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器械价格干预措施和县及县以上医院销售药品加成率不得超过15%(中药饮片加成率原则上控制在25%以内)的的政策执行情况。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非法行医等活动。规范医药广告宣传,严肃查处虚假医药广告等违法行为。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二次全会、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化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要顾全大局,坚定信心,克服畏难情绪、部门利益,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落实责任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目标和措施,将纠风工作分解细化,确保纠风任务按时完成。

  (二)加强沟通。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中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要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发现制度规定、监督管理和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相应的政策,及时协商解决纠风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使各部门、各环节的纠风工作相互衔接,整体推进。

  (三)加强监督。各部门要积极参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认识不到位,领导不得力,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督促其整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要予以责任追究。要加强对典型的行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并及时曝光,通过抓反面典型,举一反三,加强防范。

  (四)加强宣传。注意发现和宣传在纠风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先进单位和模范医务人员的宣传力度。要特别注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我有话说】
来源:省政府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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