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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 4 期
编者按:在4月24日上午召开的2008年全省纠风工作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南昌市、吉安市、萍乡市人民政府分别作了书面经验介绍。现予摘要刊登,供学习、借鉴。
落实纠风工作层级责任制推进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南昌市人民政府
一、抓好责任分解
制定出台《南昌市纠风工作层级责任制》(以下简称《责任制》),对市、县(区)两级政府及其纠风办,市直单位对纠风工作应承担的责任分别进行了细化。市政府的主要责任是: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全市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单位抓好纠风工作。县(区)政府和市直单位的主要责任是:组织领导、安排部署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纠风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所辖乡镇政府、街办、下属单位抓好纠风工作。市、县(区)政府纠风办的主要责任是:根据上级纠风工作部署,制定本辖区纠风工作有关文件和规定,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研究、分析辖区内纠风工作情况,提出治理对策和措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纠风工作;对下级政府、单位贯彻落实上级纠风工作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受理、查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投诉举报。《责任制》同时对市、县(区)政府,市直单位领导承担的纠风工作责任进行了明确。
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层层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各责任主体职责,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抓好纠风工作落实。首先,实行分级负责。市政府每年制定下发《纠风工作要点》、《纠风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全市纠风工作会议部署纠风工作任务,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责任。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再结合实际,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一些单位还通过与下级签订纠风责任书或责任状的形式,强化各级对纠风工作的责任。其次,实行条块负责。每年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进行分工,都将纠风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措施要求、完成时限,并结合市委、市政府领导分工,落实责任领导。同时,将任务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监管和指导职责,切实抓好本系统、本部门的纠风工作。再次,实行分项负责。每年根据省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确定纠风专项治理项目,每个专项都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各牵头单位根据任务要求,分别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将纠风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和相关单位。各有关责任单位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二、加强监督考核
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了明察暗访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抽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等会同监察、纠风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全市有关部门、学校、医院、公路进行明察暗访,掌握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对典型问题予以曝光或通报;建立了调研督导制度,重点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单位进行调研,督促、指导部门及其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推进部门行业作风建设;建立了专项检查制度,每年抽调教育、卫生、涉农等专项治理成员单位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制、开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责任不实、措施不力,发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坚决予以纠正;健全了述职报告制度,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将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抓职责范围内纠风工作情况作为述职报告重要内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责任制不落实、群众反映突出的单位,我市采取对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下发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等形式进行处理,并将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作为对单位纠风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是深入开展群众评议。紧紧依靠群众来推动纠风工作层级责任制的落实,做到落实过程由群众来监督,落实结果由群众来裁判,落实效果由群众来检验。为保障群众对政风行风建设的参与权、监督权和评判权,从2003年起,连续三年开展了“投资环境、作风行风”评议评价活动;2006年开展了民主评议“百名处长”、“百个基层站所”、10大服务行业、公办学校、公立医院五项评议活动;2007年,开展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引导社会各界群众对全市行政执法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基层站所、服务行业、学校、医院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的主要依据。此外,在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中,注重走访服务对象和群众代表,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
三是认真做好年度考核。结合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纪检监察目标管理考评,每年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考评组,对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制、完成纠风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为保证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对考核工作进行了规范。首先是建立考评体系和评价标准。在考核内容上,重点考核下级政府、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上级纠风工作部署,组织领导、安排部署、检查落实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情况;下级政府、部门、单位领导重视纠风工作,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职责情况。在评价标准上,主要看纠风工作任务是否完成,群众是否满意;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得到落实,是否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是否按《责任制》要求,将纠风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中;是否对纠风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等等。在考核结果评定上,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等级。其次是抓好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及领导干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在县(区)政府、市直职能部门中评出纠风工作先进集体,并予以表彰奖励。对未认真履行《责任制》规定的职责,经年终对主要指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对主要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分管纠风工作的领导当年不能评为先进或优秀公务员,单位内负责纠风工作的部门不能评为先进。
三、严格责任追究
为规范责任追究工作,对责任追究的范围做出了规定,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六方面问题,即: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纠风事项拒不办理,对严重不正之风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上报虚假情况的;对因政风行风问题引起行政诉讼败诉的;由于管理不严、监督不力,致使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不正之风问题,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生不正之风行为的;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对检查、调查人员或投诉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做出错误的规定、决定等,造成不正之风问题的。对责任追究的实施进行了规定:对上述6类问题,根据相关规定,由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对当事人和分管领导、主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2007年,全市共有17名领导干部因对纠风工作失职、渎职,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有力地促进了纠风工作层级责任制的落实。
完善监督网络 构建纠风工作预警机制
吉安市人民政府
一、加强监督员队伍建设,织就反应快捷的纠风预警网络
一是多层次设点布置监督网络。在进一步完善市长直通电话联动机制、市县纠风办上下联网实现信息快捷传输机制的基础上,2007年,我市重点抓好了推广试点县经验,构建分布城乡各地、与各级纠风办及有关部门联系紧密的监督网络,其中有各级纠风办从各界人士中选聘的“全能型”监督员500名,有20家重点纠风部门从服务对象中聘请的“专项型”监督员3000名,有以监测“三乱”为主要职责的企业、农村联系点2000个。二是创新监督员选聘办法。为使监督员大胆履职,我们对监督员的选聘条件、产生办法、工作方式及联系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如,教育部门的监督员对各学校不公开,由教育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安排专人从学生家长资料库中获取相关信息后,再从各校不同年级不同层次的学生家长中随机选聘,并实行动态管理,教育、纠风部门可随时与他们联系,了解学校收费的情况。这样做,监督员工作没有了后顾之忧,确保了相关信息传递准确快捷。三是注重加强监督员的沟通和业务指导。我们注重加强与监督员的沟通,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及时反馈其诉求事项的处理结果,注意从各方面调动其参与纠风的积极性。同时,每年召开的纪委全会、纠风工作会,都会邀请有关监督员代表参加,增强监督员的政策把握水平,并通过组织专项活动和不定期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监督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发挥行风热线优势,打造人民群众即时监督的平台
2003年3月,我市“行风热线”节目的开办,为群众反映诉求、促进部门为民服务,开辟了一条新途径。近几年来,“行风热线”形式不断拓展,制度日趋完善,形成了适合公众需要、适应部门和行业实际的品牌特色。一是实现多方协调互动。市县两级全面开通,部门领导上线,当场解答承诺,全系统收听收看,协调联动解决问题。二是形式多样,彰显活力。在部门领导走进直播室的基础上,相继推出满足群众需求“三方连线互动”、电视录播、网上直播、网上信箱、全天候投诉电话、短信平台、集中反馈、律师点评、民生热点系列访谈等举措,使广大人民群众和部门行业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为群众即时反映问题提供了良好的监督平台。同时,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投诉,为群众排忧解难,把倾向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利于营造政通人和的发展环境。三是严格管理,确保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解决。实践中,我们逐步完善了相关措施,如例会分析讲评、部门参与情况台帐管理、典型推动、限时办结、回访办理事项等,并加强了这些制度的规范管理和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解决。五年来,“行风热线”共进行室内直播489期,户外接访直播12期,点评反馈93期,受理群众来电4647个,短信3826条,来信453封,接访1518人次,解决群众各类实际问题5800多件。通过“行风热线”举报投诉问题的查处,有126人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清退违规收费728.5万元。
三、坚持明察暗访,建立不正之风快速查处机制
我们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和“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规范的行政权力运行和为民、便民工作机制;通过明察暗访,完善对部门和行业权力的监督机制;针对群众诉求,探寻不正之风的快速查处机制。一是推行政务公开和“一站式”服务,减少问题发生环节。我市以行政执法部门和窗口行业为重点,运用网络、电子触摸屏、公示栏及发放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公开部门权力运行流程。市县乡三级建立行政服务中心,与企业和民生关系密切的部门集中办公,一站办结全部审批服务项目。此举既从源头上铲除了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又增强了群众监督、部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大减少了不正之风问题发生的环节。二是坚持明察暗访,加大对部门和行业的监督力度。为确保各项政务措施的有效落实,我们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执法点、行业服务窗口等进行工作检查,规范部门和行业服务行为,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和约束。同时,我们更加注重不定期暗访对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效果,并会同媒体对部门和行业的工作纪律、服务状态进行暗访。2007年,我市先后两次组织对76家市直单位暗访,将暗访情况制成光盘,在一定范围播放,并与政风行风考评挂钩,引起了较大的反响,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得到极大提升。三是针对群众诉求,建立纠风快速查处机制。我们充分利用已建立的纠风预警网络,并结合全市58个部门和行业开展的全系统“上街下乡,服务百姓”活动,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激发群众监督活力,收集群众监督意见。特别是对预警网络的情况反映,我们建立了“条块结合、市县配合、职能部门和监察机关相结合”的快速查处机制,将问题遏制在初始、解决在基层。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以来,我们共收到监督员反映的信息、意见和建议1200多条,纠正和查处问题430多件。在去年的市直部门和行业开展的全系统“上街下乡,服务百姓”活动中,解决群众诉求237件,对有关问题初核42件,其中转立案11件,有25人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履行职责 突出服务
切实规范行业协会的从业行为
萍乡市人民政府
一、以开展专项治理为切入点,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政会不分”问题
去年,针对部分行业协会存在行政公务人员兼任领导职务、制度不够健全、管理不够规范、违规收费等问题,我们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全市371家行业协会进行了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政会不分问题。一是要求人员脱钩。在全市行业协会中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要彻底与行业协会脱钩,从行业协会组织内部归属上阻断领导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的官员化、非专职化现象。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明确国家公务员和依法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职务,凡是兼职的必须辞去行业协会职务或辞去公职。二是要求资金脱钩。从资金来源上切断行业协会与政府机构联系。防止行业协会被“幻化”成政府部门的“小金库”或行政外的“收费站”,成为政府滋生腐败、延伸行政权力、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温床”。三是还权于民。政府不再任命协会负责人,协会负责人由会员依照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民主选举产生,对会员负责,为会员服务,带领行业协会向前发展。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对严重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共收缴8家协会以行政机关名义的乱收费50多万元,收缴了市食品行业协会违规发放的制式着装,并给予了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
二、以完善内部机制为着力点,切实解决行业协会“行为失范”的问题
(一)设立相互制衡的行业协会内部组织机构。我市在行业协会内部设立了权力机关(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关(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以及监督机关(监事会)三种组织架构,并在其相互之间建立相应的职能分工及制衡机制。
(二)建立行业协会内部运行机制。严格按照行业协会章程,帮助行业协会建立民主、规范的内部运行机制,主要包括选举制度、会议制度、财务制度、日常管理制度等。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完善激励机制,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收费行为,规定行业协会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行业协会举办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等活动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收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和收支情况。
(三)完善协会的法人治理机制。在尊重协会自治的基础上,对一些重要的原则事项作出强制性规范,同时通过指引等方式引导协会走上有序发展的道路。如在财务管理方面,要求各协会设立专门的财务人员,并对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对违反会员意愿收费,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
三、以服务发展大局为落脚点,切实解决行业协会履职 “导向不明”的问题
(一)调整充实行业协会机构。我市行业协会分散在各种系统中,为了全面把握情况,我们下大力气对全市各行业内企业的机构网点、经营情况、治理水平等进行调查和统计,并以市场规律为导向,按业态或业种组织建立协会,扩大行业协会覆盖面,积极发展跨部门、跨所有制企业会员,割断行业协会与某一政府主管部门的经济联系,使之成为独立的名副其实的市场中介组织。同时,对协会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充实,努力实现“两化”,即:协会负责人专家化。协会负责人由会员企业民主选举产生,并由本行业有名望、有威信的行业龙头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协会工作人员职业化。我们顺应市场经济规律,把行业协会的专职工作当作一种社会职业,切实改变了目前那种单靠借用人员、离退休聘用人员作为主体的状况。
(二)加大扶持培育力度。行业协会目前还处在一个发展的初始阶段,为了促进其健康发展,政府应加大对行业协会的扶持和培育力度。我们在加强行业协会管理,规范协会行为的同时,采取一些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一是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要求,研究制定行业协会的发展规划。二是给予行业协会必要的优惠政策,并给予资金上的支持。三是加强对协会负责人的培训和管理,通过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和民主观念,提高政治水平和领导能力。
(三)加强宣传与引导的力度。构建行业协会自主性的职能体系,积极履行行业自律和行业维权等核心职能,是我市对行业协会加强扶持与监管的出发点。近几年来,我们注重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宣传行业协会的作用和服务宗旨,引导行业协会通过合法形式向党和政府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企业的桥梁和纽带。
江西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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